
近日,因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,金通灵(300091.SZ)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欺诈发行证券罪, 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;时任财务总监被判刑4年8个月,时任财务部长被判刑3年缓刑3年。
“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位一体的监管和处罚,是法治理念之于资本市场的具体体现。
备受市场关注的金通灵(SZ300091)财务造假案迎来了关键节点。
9月30日,金通灵发布公告称,已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《刑事判决书》。

根据一审判决,金通灵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,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。
金通灵时任董事长、前实际控制人季伟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。
此外,时任财务总监被判刑4年8个月,时任财务部长被判刑3年缓刑3年。
2025年第二例
通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检察机关起诉,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是2025年以来,继ST起步时任财务总监被检察机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个案例。
公告中的4名自然人分别是时任董事长、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;时任财务总监书袁学礼;总经理助理、时任董事许坤明;时任监事、财务部部长冒鑫鹏。
资料显示,袁学礼,男,1977年1月出生,管理会计师,高级会计师,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(SIFM)。2018年5月起就职金通灵公司任财务总监
检察机关认为,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 公司,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,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,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。
立体化追责
在刑事判决之前,2024年1月2日,金通灵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经查明,2017年至2022年,金通灵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、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(履约进度),虚增或虚减对其他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;金通灵及其一家控股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、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,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。
为此,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;对决策并组织实施违法行为的季伟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组织、参与违法行为的袁学礼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;对参与、执行违法行为的许坤明、冒鑫鹏给予警告,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。
不仅如此,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申请,2024年12月31日,南京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,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,金通灵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。除了此次被追究刑事责任外,公司还正在被投资者民事起诉,其中袁学礼也是被告之一。

“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位一体的监管和处罚,是法治理念之于资本市场的具体体现。只有全方位、立体化、全链条打击财务造假者、欺诈发行者、内幕交易者、操纵市场者,才能更好保障股市的投资者而非投机者,最终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。”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春峰表示。
2025年5月,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指出,要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。推动刑事打击、民事追责、行政处罚有机衔接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切实震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。
顾春峰认为,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,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,以提高违法犯罪成本。“比如金通灵案,就应该让财务造假者和欺诈发行者不单单失去人身自由,而是要将其从股市获取的收益,主要是股价收益,全部罚没或者用以赔偿。”顾春峰如是建议。